1.作业前应做好如下工作;
1)了解上班生产情况。
2)检查制动器、钢丝绳、吊钩及其它安全装置。
3)闭合电源前,各控制开关应处于零位。
2.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:
1.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发现机械有影响安全的故障,捆扎不适当。
2.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,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挥信号。
3.不得在吊重时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4.吊运重物时、吊重不准从人的上方经过。
5.钢丝绳在卷筒中应排列整齐,吊钩下降至^低位置时,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。
6.作业过程应有起重工指挥。
7.所吊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时,应进行试吊(小高度、短行程),确认安全后才可运行。
8.运行中机械发生故障,应先放下重物再行检修。
9.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作业,并将起重机锚定。
10.在水上平台起吊物件时,一定要先把龙门架锚定后方可进行。
11.龙门式或梁式起重机在运行时要保持平行移动,若发现两侧移动不同,应立即停机调整,防止出轨。
12.作业后应进行下列操作:
1)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(与人头顶大于1米)。
2)所有控制器应回零位,并扳下控制该起重机的闸刀开关。
3)将大、小车固定牢靠,防止大风吹袭。